江西消防安装工程
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如电线电缆、开关等,应符合中国电工认证委员会的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认证委员会的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认证标志(长城标志),江西消防安装工程并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2.5.6 选用的各类钢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厂家要出具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2.5.7 各种主要辅料、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2.6 选用的机具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2.7 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工种,如电工、焊工待也应作到持证上岗。
2.8 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待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
2.9 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要求。
2.10 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2.11 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验,合格后再请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
2.12 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准许使用,否则,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均不准使用